新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公司成立起五年内缴足,存量公司应依法调整出资期限。到期未缴的公司可书面催缴,逾期仍不缴的,未缴部分可能丧失股权;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实缴方式:货币出资入对公账户并注明"投资款";实物、知识产权出资需评估作价并办理权属转移。过桥资金虚假实缴涉嫌抽逃出资,切勿尝试。缴不上的合规路径是依法减资: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后办理变更。
按五年实缴规则倒排出资节奏,缴不上早知道、早减资
以营业执照与章程载明的认缴额为准
凭"投资款"入账并有验资/银行流水佐证的部分
新设公司自成立起5年内;存量公司按过渡期规则调整出资期限,以章程修改后的期限为准
股东每年实际能拿出来实缴的钱,按保守口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