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逻辑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会计利润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罚款、超标准福利费等都要纳税调整。
主要优惠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按低比例计入、按优惠税率缴纳,实际税负远低于2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农林业项目所得有免征或减半优惠,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常见误区
认为"有利润才交税、没利润不用管"——预缴按实际利润额,汇算时纳税调整可能补税;暂估成本未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算账吧提醒每季度做预缴测算,汇算不留意外。